卷一·一字占至十一字占
《梅花易数》 · 第48章 / 共129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一字为太极未判。如草书,混沌不明,不可得卦。如楷书,则取其字画,以左为阳画,右为阴画。居左者看几数,取为上卦。居右者看几数,取为下卦。又以一字之阴阳,全画取爻。「彳」、「丿」,此为左者;「一」、「乙」、「、」此为右者。
二字为两仪平分。以一字为上卦,一字为下卦。
三字为三才。以一字为上卦,二字为下卦。
四字为四象。平分上下为卦。又四字以上,不必数画数,只以平仄声音调之。平声为一数,上声为二数,去声为三数,入声为四数。
五字为五行。以二字为上卦,三字为下卦。
六字为六爻之集。平分上下为卦。
七字为齐七政。以三字为上卦,四字为下卦。
八字为八卦定位。平分上下为卦。
九字为九畴之义。以四字为上卦,五字为下卦。
十字为成数。平分上下为卦。
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,皆可起卦。但十一字以上,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,止用字数。如字数均平,则以半为上卦,以半为下卦。又合二卦总数取爻。
白话
一个字,取太极未分之义。如果是草书,笔画混沌不清,无法起卦。如果是楷书,就取这个字的笔画,以左边的笔画为阳画,右边的笔画为阴画。左边有几画取为上卦,右边有几画取为下卦。再以这一字阴阳画的总数来取动爻。「彳」「丿」属于左边的笔画;「一」「乙」「、」属于右边的笔画。
二个字,取两仪之义,平分。以第一个字为上卦,第二个字为下卦。
三个字,取三才之义。以第一个字为上卦,后两个字为下卦。
四个字,取四象之义。平分上下为卦。另外,四个字以上的,不必再数每个字的笔画数,只以平仄声调来定数。平声为一数,上声为二数,去声为三数,入声为四数。
五个字,取五行之义。以前两个字为上卦,后三个字为下卦。
六个字,取六爻汇集之义。平分上下为卦。
七个字,取齐七政之义。以前三个字为上卦,后四个字为下卦。
八个字,取八卦定位之义。平分上下为卦。
九个字,取九畴之义。以前四个字为上卦,后五个字为下卦。
十个字,取成数之义。平分上下为卦。
十一个字以上直到百字,都可以起卦。但十一字以上,不再用平仄声调来定数,只用字数本身。如果字数是偶数能均分,就一半为上卦、一半为下卦。合两卦的总数来取动爻。
注释
这一条把字占按字数逐一列出了详细分卦规则。一个字最特殊:草书混沌不可起,只有楷书可起;拆分左右笔画分阴阳来定上下卦。二字、三字承接字画之法,依奇偶规律偶数平分、奇数少上多下分组;而四字至十字,按平分或分组后,改按平、上、去、入四声对应的数值取卦;直到十一字以上,才停止用声调,重新只以计算总字数来排卦。本条最后提到“合二卦总数取爻”;结合卷内取爻通则,实际计算还应明确是否加时并以六除,整除六按第六爻处理。现代常见解读:平仄四声属于中古音韵体系,现代普通话发音已无入声,如今实操时在声调归类上多作变通取舍。
原文据通行刻本整理为简体;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本站自有译注,仅供传统文化学习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