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·牛哀鸣占
《梅花易数》 · 第65章 / 共129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癸卯日午时,有牛鸣于坎方,声极悲,因占之。牛属坤,为上卦,坎方为下卦。坎六坤八,加午时七,共二十一数,除三六一十八,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。《易辞》曰:「师或舆尸,凶。」卦则师变升,互坤、震,乃坤为体,互变俱克之,并无生气。
断曰: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。后二十日,人果买此牛,杀以犒众,悉皆异之。
白话
癸卯日午时,有一头牛在坎方(北方)鸣叫,声音极为悲切,于是就此起卦。牛在八卦类象中属坤卦,作为上卦;牛鸣叫的方位是坎方,取坎卦为下卦。坎数六、坤数八,加上午时数七,合计共二十一数。用六去除,三乘六得十八,余三,第三爻动,得到地水师卦的第三爻。《易经》爻辞说:「师旅或有车载尸体之象,凶。」卦是师卦变为升卦,互卦出现坤和震。坤为体卦。原文说「互变俱克之,并无生气」(按:互卦为坤与震,体互坤与体卦比和,用互震木克坤土,变卦升中巽木亦克坤土;原文所谓「互变俱克之」可据用互与变卦皆克体来理解)。
断语说:这头牛二十一天之内必定遭到屠杀。(古书旧断)过了二十天,果然有人买了这头牛,杀了用来犒劳众人,听到的人都觉得非常惊异。
注释
牛哀鸣占是梅花易数中以事物类象和方位起卦的占例。上下卦不以年月日时取卦,而以牛之类象和鸣叫方位取卦;求动爻时仍加入午时数七。牛在八卦万物类象中归于坤卦,坤为上卦;牛站在北方鸣叫,北方属坎,坎为下卦。求动爻时把坎数六加坤数八加午时七,合计二十一,除以六余三,第三爻动。本卦地水师,三爻动变为地风升,互卦拆出坤和震。断卦思路:坤是体卦属土,体互坤与体卦比和,用互震木克坤土,变卦升中的巽木亦克坤土,原文据用互与变卦皆克体而断「并无生气」。按古书旧断,此处据体卦受克及爻辞判为大凶。从原文断二十一日来看,常见解释认为此处以总数二十一取应期;这是后人对例法的归纳,不是本段明文规则。这个例子说明断古例时要同时看体用生克的整体格局和爻辞,按古书理论,体卦无生气又遇凶辞即作凶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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