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火交辉
《三命通会》 · 第160章 / 共349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赋云:火明木秀,生春月以为荣。此象乃甲戌、甲午、甲寅、丙午、丙寅、丙戌等日,生春月或夏月,柱无金水伤坏,时上有木火。行木火运,木日火秀,行南方运,火日木秀,行东方运,主清贵福厚,火日火秀,行东亦贵。如丙辰日生火旺月,行木火运亦可,但富而不贵,木秀无火,则不成局,以木火有通明之象故也。如:丁巳、甲辰、甲寅、丁卯;甲午、丙寅、丁卯、丙午;丁巳、甲辰、乙巳、丁亥。三命皆木火光辉,清贵之造。
白话
赋文说:火光明而木清秀,生在春天的月份便以此为荣耀。这个意象是指甲戌、甲午、甲寅、丙午、丙寅、丙戌等日,生在春季的月份或夏季的月份,四柱中没有金、水来伤害破坏,时柱上有木、火。运行木、火运,木作日主则以火为清秀,宜运行南方火运,火作日主则以木为清秀,宜运行东方木运,主管清高尊贵、福气深厚(古书旧断),火作日主而火气旺盛清秀,运行东方运也主尊贵(古书旧断)。比如丙辰日生在火旺的月份,运行木、火运也可以,但是富有却不尊贵(古书旧断),木虽然清秀但没有火,就不能成局,因为木与火有通明透亮的意象。比如:丁巳、甲辰、甲寅、丁卯;甲午、丙寅、丁卯、丙午;丁巳、甲辰、乙巳、丁亥。这三个命局都是木火闪耀光辉,属于清高尊贵的造化(古书旧断)。
注释
本段论述了“木火交辉”(又名木火通明)的格局。木能生火,木代表生机,火代表光明。当木或火的日主(原文重点举甲、丙日,并另有乙日实例),出生在木旺的春天或火旺的夏天,且时辰上还有木火相助时,就能形成“木提供燃料,火燃烧明亮”的美好意象。构成此格的关键是不能有强旺的金水来破坏木火的连续相生。古人认为木火通明代表清贵福厚。作者还特别区分了“清贵”与“富”,指出如果日主为丙辰,虽然也行木火运,但往往只是有钱而社会地位未必高。此外,只有木而没有火,无法散发光芒,也就不能构成此格。现代常见解读:后世常借木火通明作才华、表达等象征性发挥,并非本段原文断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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