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词讼

《火珠林》 · 第39章 / 共64章 · 全文免费

原文

举讼兴词,要官有气;

若是被论,休囚却利。

凡下状论人,官爻旺相出现,必赢;若占被论,官爻休囚,鬼爻持应,世爻克应,子孙持世,反得理,吉。若代占人坐狱,忌世下坐鬼,鬼墓持世,凶。但鬼爻动,便不可与人争,财动折理,亦不可讼。

或问:代人占坐狱,忌世下坐鬼,代占看应,何故反看世也?

答曰:此理最微,人所不测,宜,于是疑,唯世下坐鬼便去冲应合应,故主离脱,汝若不信,请以六十四卦取之。

又问:如何财动折理?曰:财为理,财动便主理亏,盖财能伤文书,文书既被伤,安得有理?

又问:财化财如何?曰:虽有理而不胜。

问:官化官如何?曰:推移主有诈伪事在后。

问:父化父如何?曰:事重迭,迟迟未决。

问:子化子如何?曰:主干连小口。

问:兄化兄如何?曰:主对头争执。

凡外有客鬼持世,主必遭亏,更有罪名;父动克世,因勾惹之事,世空自散宜和解,应空词讼没期程。

见世持鬼、鬼动入墓,卦中无财,必在狱中死。

凡卦爻变鬼,刑冲家身世,主徒流之罪。

如金又是鬼,刑克身世,化死墓绝,必主死罪官事。不宜官鬼动,动则看来生合冲克世应,以定彼此吉凶。

白话

主动告人打官司,需要官爻旺相有气;若是被人告,官爻休囚反而有利。

凡主动递状告人,官爻旺相出现在卦中,必然赢(古书旧断);若占被人告,官爻休囚、鬼爻持在应爻、世爻克应、子孙持世,反而占理,吉。若代人占问正在坐牢,忌世爻下坐鬼,鬼墓持世则凶(古书旧断)。只要鬼爻发动,便不可与人争讼(古书旧断);财爻发动则折损道理,也不可打官司(古书旧断)。

有人问:代人占坐牢,忌世下坐鬼,代占本该看应爻,为何反而看世爻?回答说:此理最为精微,人所难测;「宜,于是疑」一句疑有讹脱,暂不强解。唯世下坐鬼便去冲应合应,所以反主能够脱身(古书旧断)。如果不信,请用六十四卦逐一验证。

又问:为何财动便折理?回答说:财爻代表道理,财爻一动便主理亏,因为财能伤克文书(父母爻),文书既被伤克,哪里还有道理可讲?

又问:财化财怎样?回答说:虽然有理但打不赢(古书旧断)。问:官化官怎样?回答说:案件推移拖延,后面还有诈伪之事(古书旧断)。问:父化父怎样?回答说:事情重迭反复,迟迟不能判决(古书旧断)。问:子化子怎样?回答说:主牵连到小孩(古书旧断)。问:兄化兄怎样?回答说:主双方对头争执不下(古书旧断)。

凡有外来客鬼持世,主必定吃亏,而且还会背上罪名(古书旧断);父母爻发动克世,是因为被勾惹牵连之事。世爻落空,官司自然散去,宜于和解(古书旧断);应爻落空,诉讼遥遥无期(古书旧断)。看到世爻持鬼、鬼爻动入墓中、卦中无财爻,必定在狱中死亡(古书旧断)。

凡卦爻变出官鬼,刑冲「家、身、世」(原文「家身世」句读待考,暂按三者并列),主判处徒刑流放之罪(古书旧断)。如果是金爻又是官鬼,刑克卦身和世爻,化入死墓绝地,必主死罪之官司(古书旧断)。不宜官鬼发动,动了就要看它是生合还是冲克世爻和应爻,以此判定双方各自的吉凶。

注释

这一节讲占诉讼官司,立场不同取象正好相反:古书断主动告人时以官爻旺相为有利,被人告时以官爻休囚为有利。这个「攻守反用」的原则是本节最根本的判断框架。

财爻在诉讼中的角色很特殊——财爻代表道理,但财能克伤父母爻(文书证据),所以财爻一动反而主理亏,这个逻辑链条需要理解:不是钱动了不好,而是财克文书、文书被伤则无理可据。财化财更微妙——古书断为有理但赢不了。

五种化爻组合各有断法:官化官主拖延有诈,父化父主反复不决,子化子主牵连小孩,兄化兄主双方僵持。这些是诉讼占中细节判断的取象依据。

代人占坐牢一节有值得留意之处:前文明确列出「忌世下坐鬼」为凶象,但后面的问答段又解释「世下坐鬼便去冲应合应,故主离脱」。两段文字之间存在表面张力,需结合版本与句读来理解,不宜简单取一而弃一。其中「宜,于是疑」数字疑有讹脱,各版本多有异文,不宜强作定解。

最严重的组合是世持鬼、鬼动入墓、卦中无财,古书断为狱中凶险,以及金鬼刑克身世化死墓绝,古书断为极重之罪。这些都是古代刑律背景下的旧断,现代社会的法律问题应以专业法律意见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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