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坟墓

《火珠林》 · 第52章 / 共64章 · 全文免费

原文

安坟立陵,福旺家兴;

鬼旺宜火,葬防后人。

以鬼为尸,要无气;父母为坟,皆宜静。以财为禄,以子为祀,要旺相、出现、持世。世为风水,应为棺椁,皆宜静。

或问:旺相宜火之说?

曰:鬼旺只是不利,故宜火化,不宜葬也。阴宅先论墓地,次论卦身,要有财福世应,有气相生为妙。未葬时,外亡内塚,相克吉。不要官鬼旺。已葬后,内亡外塚,相生,鬼旺亡人安。鬼为亡身、为塚,若定塚穴高低,如卦身在初二爻,葬在低处;在三、四爻;葬在平处,在五六爻,葬在高处。若地位方向,以卦宫长生定之。如坎宫地在北方,坎水长生居申,其穴宜在申上,余仿此。

占葬年,如身在卯,酉年占,卯数至酉成七年,不七年,或卯酉二七十四年,或用月数,如变爻冲卯爻,必地既狭窄,无气同。

白话

安坟立陵之时,福德爻旺盛则家族兴旺;官鬼爻旺盛则宜火化,若入土安葬要防对后人不利(古书旧断)。

以官鬼爻代表亡者之尸,要衰弱无气;父母爻代表坟墓,都宜安静。以妻财爻代表福禄,以子孙爻代表祭祀,要旺相、出现在卦中、持世。世爻代表风水,应爻代表棺椁,都宜安静。

有人问:官鬼旺相宜火化怎么说?

回答说:官鬼爻旺只是不利,所以宜火化,不宜入土安葬(古书旧断)。阴宅先论墓地,其次论卦身,要有妻财、福德、世爻、应爻,有气且相生为妙。尚未下葬时,外卦为亡者、内卦为坟穴,相克为吉。不要官鬼爻旺盛。已经下葬之后,内卦为亡者、外卦为坟穴,相生为吉,官鬼爻旺则亡人安宁。官鬼爻代表亡者之身,也代表坟穴(此处又以官鬼为塚,与前文「以鬼为尸」「父母为坟」的取象有交叉,原文如此,宜存疑)。若要确定坟穴高低,卦身在初爻或二爻,宜葬在低处;在三爻或四爻,宜葬在平坦之处;在五爻或六爻,宜葬在高处。若要确定地理方位,以卦所在宫位的长生位来定。如坎宫之地在北方,坎水的长生在申位,穴位宜在申方,其余以此类推。

占问入葬之年,例如卦身在卯,酉年占卦,从卯数到酉为七年。不到七年的话,或者取卯酉相对的二七即十四年,或者用月数来推算。如果变爻冲克卯爻,此地必既狭窄(原文「既」字文义略有不明,暂按字面),与无气相同(古书旧断)。

注释

本段是火珠林论阴宅坟墓的专篇,涉及选地安葬与火化取舍的判断方法。核心取象:官鬼爻代表亡者遗体,父母爻代表坟墓本体,妻财爻代表后世福禄,子孙爻代表后人祭祀。不过后文又说「鬼为亡身、为塚」,将官鬼同时取为坟穴,和前文「父母为坟」的取象并不完全一致,应视为原书在不同层次上的两种取法,使用时需留意这种交叉。按本书旧断,官鬼旺时主张火化而不主张土葬;这是古代术数中的一种判断,不宜作为现代殡葬决策的依据。未葬和已葬的内外卦取法相反:原文规定未葬时外卦为亡者、内卦为坟穴,以相克为吉;已葬后内卦转为亡者、外卦为坟穴,此时反求相生,且官鬼旺反而表示亡人安宁。卦身所在爻位可定坟穴的高低:初二爻为低地,三四爻为平地,五六爻为高地。方位则用卦宫的长生位来确定,如坎宫属水,水之长生在申,穴位就宜在申方。入葬年份按卦身地支与占卦年份地支互数来推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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