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至亥神煞名目表及总钤版式失序转录
《六壬大全》 · 第19章 / 共427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子 天师
月鬼 天牢 地狱 勾陈 天盗 时盗 贼神 血支 血忌 长绳
丑
往亡 破碎 金神 小煞 浴盆 上丧 火怪 月符 日煞 天目
寅 钥神 成神 游煞 喝散
墓门 天机 女灾 劫煞 孤辰 绞神
卯 天巫 风煞 游煞 天医
飞廉 灾煞 雌虎 市曹 天刑 刑亡 火鬼
辰 天马 会神 戏神 天赦 雷煞
天煞 天空 死神 哭神 五墓 浴神 朱雀 螣蛇 月煞 迷惑 奸门
巳
煞神 死气 谩语 奸淫 战雌 天吞
午 天解
日煞 四废 游祸 门神 丧车 枯骨 咸池 悬索 大时
未 天喜 解神 内解
月破 时煞 伏殃 白虎 豹尾
申 皇恩 信神 内解
月鬼 阳煞 亡神 邪神 勾神
酉 天书 天医 风伯
神豪 受死 天狱 绳索
戌 天诏 圣心 信神 游神 天机
关神 岁煞 游魂 病煞 寡宿 丧魄 下丧 飞横 玄武 天车 血腥 大祸
亥 皇书 地医 生气 驿马 战雄
大煞 忧神 月厌 吏神 吊客 天厕 昏迷 天猴 天火 灾神 飞祸
总钤
甲 巳 甲 午 甲 未 甲 申
申
亥
寅 午 戌 申 子
寅 辰
午 申
戌 子
寅 辰
申 申
午 子
午 辰
辰 甲五
寅 子
未 巳
子 戌
寅
申
寅
甲 辰
六
甲
日 甲 酉
辰
午
申 申 戌 子
戌 子 寅
巳 未 酉
子 寅 辰
辰 寅 午
午 酉
丑 辰
申 亥
甲 卯 甲 戌
辰
巳
午
申 辰 甲 四
子 戌
申 午
辰 寅
甲 寅 甲 丑 甲 子 甲 亥
寅
巳
申
子
亥
戌
甲四 申戌
戌 午
申 辰
午 寅 甲 三 子
申 午
巳 卯
寅 子
寅 申
丑 巳
亥 寅
亥 亥
乙 巳 乙 午 乙 未 乙 申
酉 亥 丑
亥 丑 寅
子 寅 卯
丑 卯 辰
卯 巳 未
午 未 酉
丑 申 辰
申 酉 亥
申
戌
子
卯 乙 五
寅 子
未 巳
子 戌 酉 巳 丑
申 酉
子 丑
辰 巳
未 卯 亥
丑 巳
亥 寅
亥 亥
乙 辰
六
乙
日 乙 酉
酉 亥 丑
辰 辰 辰
酉 亥 丑
卯 巳 戌
卯 巳 未
辰 辰 辰
卯 巳 未
子 申 丑
卯 酉 乙四
巳 未 寅
戌 子 未
卯 巳 子
乙 卯 乙 戌
亥 酉 丑
戌 申 子
酉 未 亥
申 午 戌
卯 巳 未
丑 卯 戌
子 寅 卯
亥 丑 午
卯酉 巳亥 丑未
卯 巳 戌
酉 亥 辰
卯 巳 辰
乙 寅 乙 丑 乙 子 乙 亥
酉 亥 卯 丑
未 酉 亥
巳 未 酉
卯 巳 未
巳 未
丑 亥
亥 寅
酉 巳
丑
戌
未 卯 亥 酉 丑
未 巳
卯 酉
亥 丑
巳 未
酉 卯
巳 亥
丑 未
乙四 酉 丑
午 亥 卯
丑 午 戌
申 丑 巳
丙 巳 丙 午 丙 未 丙 申
巳
申
白话
本段先见子至亥十二支及相应神煞名目,现有文字未保存原表总标题与栏目标题,因此不能仅凭转录确定这些支位就是月建,也不能确定两行字块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栏目。以下只按原文次序保存为子支位、丑支位等,并把同一支下的第一行字块、续行字块分别列出;是否属于逐月表、是否存在吉神与凶煞等分栏,均须待原版栏线或栏目标题核定。各支位所系神煞如下:
子位:第一行字块为天师;续行字块为月鬼、天牢、地狱、勾陈、天盗、时盗、贼神、血支、血忌、长绳。
丑位:第一行字块原行只有支名、无神煞;续行字块为往亡、破碎、金神、小煞、浴盆、上丧、火怪、月符、日煞、天目。
寅位:第一行字块为钥神、成神、游煞、喝散;续行字块为墓门、天机、女灾、劫煞、孤辰、绞神。
卯位:第一行字块为天巫、风煞、游煞、天医;续行字块为飞廉、灾煞、雌虎、市曹、天刑、刑亡、火鬼。
辰位:第一行字块为天马、会神、戏神、天赦、雷煞;续行字块为天煞、天空、死神、哭神、五墓、浴神、朱雀、螣蛇、月煞、迷惑、奸门。
巳位:第一行字块原行只有支名、无神煞;续行字块为煞神、死气、谩语、奸淫、战雌、天吞。
午位:第一行字块为天解;续行字块为日煞、四废、游祸、门神、丧车、枯骨、咸池、悬索、大时。
未位:第一行字块为天喜、解神、内解;续行字块为月破、时煞、伏殃、白虎、豹尾。
申位:第一行字块为皇恩、信神、内解;续行字块为月鬼、阳煞、亡神、邪神、勾神。
酉位:第一行字块为天书、天医、风伯;续行字块为神豪、受死、天狱、绳索。
戌位:第一行字块为天诏、圣心、信神、游神、天机;续行字块为关神、岁煞、游魂、病煞、寡宿、丧魄、下丧、飞横、玄武、天车、血腥、大祸。
亥位:第一行字块为皇书、地医、生气、驿马、战雄;续行字块为大煞、忧神、月厌、吏神、吊客、天厕、昏迷、天猴、天火、灾神、飞祸。
以下「总钤」部分为版式失序转录,独立标记为待版面复原的校勘材料,不与上面已经可据十二月神煞表解释的内容混为同一完成态译注。总钤残页的日时课式表,其原版二维坐标在文本化过程中严重受损,现有字块尚不足以可靠重建每一日时单元的四课三传对应关系,须回原版扫描页逐格复原后方可恢复。在版式核定之前,以下各行列按原样保存,不补标点、不分组、不归属,读法即依原行字序:
总钤
甲 巳 甲 午 甲 未 甲 申
申
亥
寅 午 戌 申 子
寅 辰
午 申
戌 子
寅 辰
申 申
午 子
午 辰
辰 甲五
寅 子
未 巳
子 戌
寅
申
寅
甲 辰
六
甲
日 甲 酉
辰
午
申 申 戌 子
戌 子 寅
巳 未 酉
子 寅 辰
辰 寅 午
午 酉
丑 辰
申 亥
甲 卯 甲 戌
辰
巳
午
申 辰 甲 四
子 戌
申 午
辰 寅
甲 寅 甲 丑 甲 子 甲 亥
寅
巳
申
子
亥
戌
甲四 申戌
戌 午
申 辰
午 寅 甲 三 子
申 午
巳 卯
寅 子
寅 申
丑 巳
亥 寅
亥 亥
乙 巳 乙 午 乙 未 乙 申
酉 亥 丑
亥 丑 寅
子 寅 卯
丑 卯 辰
卯 巳 未
午 未 酉
丑 申 辰
申 酉 亥
申
戌
子
卯 乙 五
寅 子
未 巳
子 戌 酉 巳 丑
申 酉
子 丑
辰 巳
未 卯 亥
丑 巳
亥 寅
亥 亥
乙 辰
六
乙
日 乙 酉
酉 亥 丑
辰 辰 辰
酉 亥 丑
卯 巳 戌
卯 巳 未
辰 辰 辰
卯 巳 未
子 申 丑
卯 酉 乙四
巳 未 寅
戌 子 未
卯 巳 子
乙 卯 乙 戌
亥 酉 丑
戌 申 子
酉 未 亥
申 午 戌
卯 巳 未
丑 卯 戌
子 寅 卯
亥 丑 午
卯酉 巳亥 丑未
卯 巳 戌
酉 亥 辰
卯 巳 辰
乙 寅 乙 丑 乙 子 乙 亥
酉 亥 卯 丑
未 酉 亥
巳 未 酉
卯 巳 未
巳 未
丑 亥
亥 寅
酉 巳
丑
戌
未 卯 亥 酉 丑
未 巳
卯 酉
亥 丑
巳 未
酉 卯
巳 亥
丑 未
乙四 酉 丑
午 亥 卯
丑 午 戌
申 丑 巳
丙 巳 丙 午 丙 未 丙 申
巳
申
注释
本条前半只可确认子至亥十二支下各列有一组神煞名目。现有转录没有保存原表总标题和栏目标题,因此不能直接把十二支定作月建,也不能把同一支下的两行字块定作吉神、凶煞等固定分栏;译注只按原字与原次序列出,栏目性质留待原版页影核定。后半“总钤”是版式失序的表格转录,二维坐标、跨列关系以及四课三传对应尚未复原,现阶段只能作为校勘材料保存,不能据此起课、校课或断定每一字块的归属。使用时应把前半神煞名目与后半总钤分别看待,前者可查名目,后者须先完成版面复原。
原文据通行刻本整理为简体;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本站自有译注,仅供传统文化学习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