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一课·订讹观月经
《六壬大全》 · 第203章 / 共427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丑子亥戌
断曰:此课天魁官鬼乘白虎发用,主事由家奴起祸,中致妇女衣服食物失盗,终可捕获,在西邻也。盖三传戌为奴,酉为妇女,太常为衣服食物,元武为失盗,比用为近,秋占旺气,失物可获也。
《订讹》
知一亦名比邻,择课之阴阳与日干比者为用神,阳日阳比,阴日阴比,二爻皆动,事有两岐,必知择而定于一,故名知一。课中或二上克下或二下克上故亦名比邻。
占主事起同类,祸自外来,失物寻人俱在邻近,兵讼宜和。凡事狐疑不决,若是吉神比者为近,不比为远。若是凶神比者为喜,不比为忧。此课大端舍远就近,舍疏就亲,恩中有害之象。
《观月经》:
二下贼上为比用
欲知比用卦,四课里头生。二体原来别,分身是两名。甲壬庚戊丙,比阳子戌呈。申午辰寅类,可应五阳精。
甲丙戊庚壬是阳日,若天盘内见申子辰寅午戌为阳神,有克者是比,若阴神有克者是不比。
乙丁己辛癸,比阴卯酉成。登明丑未巳,可应五阴精。
此五阴干若天盘上四课中见亥卯未巳酉丑,有克为比,见阳有克是不比。
要用求相克,不比亦得行。
如阳日无克,有阴克,便以阴神相克者为用。
下克先取用,无下上神凭。
四课之中下贼上为用,故曰下克先取用。无下贼上取上克下者为用,故曰无下上神凭。
二下双克上,比者是亲情。俱比俱不比,涉害卦详明。
或有二下贼上,俱比俱不比,以涉害取用也。
双上来临下,亦依此路行。
四课无下贼上,只有二上克下,与日是比者亦依先克为用,亦仿此而取之。
白话
丑、子、亥、戌(承上条地盘方位图的末一行)。断语说:这一课天魁为官鬼乘白虎发用,主事由家奴身上起祸,中间导致妇女的衣服食物被盗失,最终可以捕获,就在西边的邻居那里(古书旧断)。因为三传中初传戌为奴,中传酉为妇女,太常为衣服食物,玄武为失盗,比用主近,秋占又值旺气,所以失物可以寻获(古书旧断)。《订讹》:知一又叫比邻,选择课的阴阳与日干相比的一位作为用神,阳日取阳比,阴日取阴比,两爻都在动,事情有两条岔路,必须懂得选择而定于一,所以名叫知一。课中或者两个上克下,或者两个下克上,所以又叫比邻。占断主事情起于同类,祸患从外面来,失物与寻人都在邻近,用兵与诉讼宜于和解(古书旧断)。凡事都狐疑不决,如果是吉神,相比的就近,不比的就远。如果是凶神,相比的是喜,不比的是忧(古书旧断)。这一课的大要是舍远就近、舍疏就亲,是恩中带害之象。《观月经》:二下贼上为比用。要知道比用卦,从四课里面生出来。两种体性原本有别,分出身来就有两个名目。甲壬庚戊丙(此处原文作「甲壬庚戊丙」,与注文「甲丙戊庚壬」次序不同,暂按字面),比阳的以子、戌呈列,申、午、辰、寅一类,可以应于五阳之精。甲丙戊庚壬是阳日,如果天盘内见到申、子、辰、寅、午、戌为阳神,其中有克的就是比,若是阴神有克的就是不比。乙丁己辛癸,比阴的以卯、酉构成,登明、丑、未、巳,可以应于五阴之精。这五个阴干,如果天盘上四课中见到亥、卯、未、巳、酉、丑,有克就是比,见到阳神有克就是不比。要取用就求那相克的,不比也能行。如果阳日没有阳神相克,却有阴神相克,就以阴神中相克者为用。下克先取为用,没有下克就凭上神。四课之中以下贼上为用,所以说下克先取用。没有下贼上就取上克下者为用,所以说无下则凭上神。两个下双克上,相比的就是亲情。都相比或者都不比,就要到涉害卦里去弄明白。或者有两个下贼上,都相比或都不比,就用涉害法取用。两个上双临于下,也依照这一路走。四课中没有下贼上,只有两个上克下的,二上克下时也照同一比用法,取与日干阴阳相比的克神为用,同样仿照这个办法去取。
注释
这一条前半是上一课壬辰日知一的断语,后半是《订讹》与《观月经》对知一、比用的说明。断语的推理路数很清楚:初传戌为官鬼乘白虎,戌又作奴,故断由家奴起祸;中传酉为妇女,太常主衣服食物,玄武主失盗,故断妇女衣物被窃;比用主近、秋占旺气,故断在西邻可捕获。《订讹》点出知一又名比邻,概括取用规矩为「舍远就近、舍疏就亲,恩中有害」,且吉神相比则近、不比则远,凶神相比反而是喜、不比反而是忧。《观月经》专讲阴阳比的取法:甲丙戊庚壬为五阳干,天盘见申子辰寅午戌为阳神,有克者是比;乙丁己辛癸为五阴干,天盘见亥卯未巳酉丑为阴神,有克者是比。这里的比指阴阳同类,不等于五行比和或相生。取用的次序是:先下贼上,无则取上克下;阳日无阳克而阴神有克,就用阴神;若两课俱比或俱不比,则转入涉害法。比用须记地支阴阳,不可与孟仲季分类混为一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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