观月经(一)
《六壬大全》 · 第259章 / 共427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《观月经》
夫妻年命上,旺相两般推。妻金三十四,夫水三十七。女命亥上觅,夫年寅上推。七月未时占,妊孕无改移。从魁临在该,金旺更无疑。
妻命是金,年上见酉,金旺也。七月金旺占。
神后立于寅,夫运五行知。
夫命是水,行年上见子,是水旺也。
二旺当怀孕,合卦宜所归。
夫妻行年俱旺,当怀孕生子也。
阴阳生是子,胎命合如斯。他年依此起,
其它夫妻行年亦依此起。
旺孕卦推移。不干三传事,此课少人知。
不与四课三传事同。
《心镜》
夫妻行年旺相神,异方三类合同群。春占有孕在何处,妻午夫年立在寅。
如春占木旺火相,夫年三十七,行年在寅,妻年二十七,行年在午,故云夫妻行年旺相神。寅在东方,午在南方,寅午三合,故曰异方三合也。
受气于秋何以决,妻在子兮夫立申。
或秋占金旺水相,申子亦是三合也。
此类悉皆为合类,欲求他年在区分。
白话
《观月经》中说:在丈夫与妻子的行年本命之上,遇到旺相之气需要分两方面来推算。比如妻子本命属金行年三十四岁,丈夫本命属水行年三十七岁。女性的行年在亥上寻找,丈夫的行年在寅上推算。若在七月未时起占,测算怀孕生产的事情必然没有改变。从魁(酉)临在该(此处原文“该”字疑有讹误,据上下文或指“亥”,仅作校勘提示,暂按字面),金气处于旺地更是毫无疑问。注:妻子本命是金,行年上见到酉,是金气旺盛。七月也是金旺之时占问。神后(子)立于寅上,丈夫运气的五行属性也就知道了。注:丈夫本命是水,行年上见到子,是水气旺盛。夫妻双方的五行气都旺盛必然应当怀孕,这属于合卦理应有所归宿。注:夫妻的行年全都处于旺盛状态,必然应当是怀孕生子(古书旧断)。阴阳相生就会有子嗣,胎命相合就像这样。其他年份也依照这个规则来起算,注:其他夫妻的行年也依照这个方法来起算。这就是旺孕卦的推演变化。这种情况不牵涉到三传的事情,这种课象很少有人知道。注:它不与四课、三传的判定事项相同。《心镜》中说:夫妻行年逢旺相之神,夫妻行年上神虽处异方,却同属一组三合五行之类。春季占问怀孕会在什么地方,妻子的行年遇到午而丈夫的行年立在寅。注:如果是春季占问,木气旺盛火气相助,丈夫三十七岁,行年在寅,妻子二十七岁,行年在午,所以说夫妻行年遇到了旺相的神将。寅在正东方,午在正南方,寅和午属于三合局,所以叫作不同方位的地支形成三合。受孕之气在秋季又该如何决断呢,妻子的行年在子而丈夫的行年立于申。注:或者是秋季占问金气旺盛水气相助,申与子也是三合局。这些类型全都属于相合的类别,如果想求测其他年份也要在于仔细区分。
注释
这段原文介绍了一种专门用来预测怀孕的课体,其核心不在于常规的四课三传,而是直接查看夫妻双方的本命与行年。其判断原则是“旺相”与“三合”。当妻子行年上神是其本命的旺气(如本命属金,行年上神见酉),丈夫行年上神也是其本命旺气(如本命属水,行年上神见子),便推断为怀孕之象。文中引用《心镜》进一步阐释,认为夫妻行年上神虽处异方,却同属一组三合五行之类,并结合当季旺相,例如春木旺火相(如春占寅午)、秋金旺水相(如秋占申子),代表五行之气交汇,是受孕的征兆。现代常见解读:这种方法跳出了六壬传统的用传体系,单纯通过本命、行年与月建的五行生旺关系来论断孕事,在实际应用中常被视作论断婚孕吉凶的辅助参考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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