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·坟墓占第十八
《梅花易数》 · 第107章 / 共129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占坟墓以体为主,用为坟墓。体克用,葬之吉;用克体,葬之凶。体生用,葬之主运退;用生体,葬之主兴隆,有荫益后嗣。体用比和,乃为吉地。大宜葬,葬之吉昌。上为用体之诀,始发十八章占例,以示后学之法则。然庶务之多,岂止十八占而已乎!然此十八占,乃大事之切要者,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。
白话
占断坟墓之事,以体卦为主,用卦代表坟墓。体卦克制用卦,安葬则吉(古书旧断);用卦克制体卦,安葬则凶(古书旧断)。体卦生用卦,安葬后主运势退落(古书旧断);用卦生体卦,安葬后主兴隆,有荫益后嗣之效(古书旧断)。体卦与用卦比和,便是吉地(古书旧断)。大宜安葬,葬后吉昌(古书旧断)。
以上是体用之诀,从第一章起共列十八章占例,用以向后学昭示占断的法则。然而世间庶务繁多,岂止十八种占法而已!不过这十八占,乃是大事中最切要的,占者遇到其他事务,可以依类推演即可。
注释
这是坟墓占的专章,也是卷二十八章杂占的收尾,同时带有全卷总结的性质。按体用生克的框架,体卦代表问事一方,用卦代表坟墓。古书断法是:体克用则安葬为吉,用克体则安葬为凶;体生用意味着气运外泄、运退,用生体则主兴隆并荫益后嗣;体用比和则被认为是上佳吉地。这些属于传统术数对阴宅选择的定式论断。
末段是作者的总结:从卷二第一章到此第十八章,涵盖天时、人事、家宅、婚姻、生产、饮食、求谋、求名、求财、交易、出行、行人、谒见、失物、疾病、官讼、坟墓等大类。作者认为虽然世间事务远不止这十八种,但掌握了体用生克的基本原理后,遇到其他事务可以依类推演。这体现了梅花易数以少驭多、一理贯通的核心思路。现代常见解读:坟墓吉凶、荫益后嗣等说法属于传统术数观念,不应视为现实因果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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