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三刑(二)
《三命通会》 · 第52章 / 共349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又曰:凡命三刑,全须分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以年为主,月日时为客,如主刑客,刑得入为贵,刑不入即贱;若客来刑主,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,刑得入者即贱,假令丑刑戌,看是何丑何戌,如乙丑刑庚戌,是同类相刑,不吉;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,不以刑论;戊戌甲戌相克相刑。戊戌刑得入,甲戌不得入;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。如戊戌,福聚之地,却乙丑来刑则大吉。刑不入福聚之地,不为贵命。余准此推。经云:凡命定其无刑,先论太岁。盖言人恶见三刑,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,故曰先论太岁。又云:以煞止煞,多掌兵刑之任。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。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,却得庚申时之类。盖癸巳为戊寅所制,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。本有刑而却无刑,故曰以煞制煞。古歌云:“三刑之位带三奇,天乙兼得在日时。刑若等分干遇德,官居极品定无亏。”可见三刑要相等,更带三奇、贵人、天德为吉。
白话
又说:凡是命中带有三刑,全都必须区分是「刑得入」还是「刑不得入」。以年柱为主,月柱、日柱、时柱为客,如果主来刑客,刑得入的即为贵命(古书旧断),刑不入的即为贫贱(古书旧断);如果客来刑主,必须是刑不入才算是贵格(古书旧断),刑得入的即为贫贱(古书旧断)。假如是丑刑戌,要看是什么天干的丑和什么天干的戌,比如乙丑刑庚戌,属于同类相刑,是不吉利的(古书旧断);如果是刑丙戌、壬戌,则是相生相刑,不按刑来论处;如果是戊戌、甲戌,则是相克相刑。戊戌是刑得入,甲戌是刑不得入;还要看祸福所产生的地方怎么样。比如戊戌是福气聚集的地方,却有乙丑来相刑,则是大吉(古书旧断)。如果刑不入福气聚集的地方,就不算是贵命(古书旧断)。其余的情况都准照这样来推导。经书上说:凡是看命中确定没有刑,首先要论断太岁。这是说人们最怕见到三刑,如果月、日、时带有煞神,而太岁(年柱)没有参与其中,那就不论此刑,所以说要先论太岁。又说:以煞来制止煞,多会掌管兵权或刑狱的职务(古书旧断)。这是说太岁受到了刑克,而其他的刑若是能制服刑太岁者(此句古本文义难解,暂按字面)。比如癸巳年出生的人,遇到戊寅日,却又遇到庚申时之类的情况。这里按纳音五行来论:癸巳纳音为水,被戊寅纳音土所克制,遇到庚申纳音为木,木却能制服戊寅之土。本来有刑却变得没有刑了,所以叫做以煞制煞。古歌诀说:「三刑的位置上带有三奇,同时在日柱或时柱上又得到天乙贵人。刑如果力量均等分明,天干又遇到天德贵人,做官能达到极高的品级,必定不会有亏损(古书旧断)。」由此可见三刑的力量要均等,如果再带有三奇、天乙贵人、天德贵人就是吉利的(古书旧断)。
注释
本段继续深入讲解「三刑」的细微差别,提出了「主客」与「刑得入、不得入」的概念。古人以年柱太岁为「主」,其余三柱为「客」。判断刑的吉凶,一是看主客之间的方向,二是看天干五行的生克(如同类相刑、相生相刑、相克相刑)。不仅要看地支相刑,还要结合天干来看力量能否压制对方。此外,文中强调了年柱太岁的重要性:按本段古法,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参与,则不按此刑论断;这是原书的特定规则,不代表所有流派通用。另外还提出了一种动态平衡法则「以煞止煞」(或称以煞制煞):如果命局中同时出现了多重相刑相克的力量,而其中一种力量刚好化解或反制了伤害太岁的力量,原文称为「以煞制煞」,并认为这种结构与「多掌兵刑之任」相联系,这是古代官职语境下的说法,不宜直接套成现代职业预测。现代常见解读:相刑代表内耗和折腾,但如果刑的同时带有贵人神煞(如三奇、天德),或者相互之间力量制衡得当,原文认为可以转危为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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