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十恶大败

《三命通会》 · 第80章 / 共349章 · 全文免费

原文

十恶者,譬律法中人,犯十恶重罪,在所不赦,大败者,譬兵法中与敌交战,大败无一生还,喻极凶也。六甲旬中十个日值禄人空亡,如甲辰、乙巳,甲以寅为禄,乙以卯为禄,甲辰旬以寅卯为空亡。壬申者,壬以亥为禄,甲子旬以亥为空亡。余如丙申、丁亥、庚辰、戊戌、癸亥、辛巳、乙丑等日皆仿此。命中犯者,当以日上见之为是,其余不论。况犯者未必皆凶,若内有吉神相扶,贵气相辅,当为吉论。

《元白经》曰:“十恶都来十个辰,逐年有煞用区分。”

如庚戌年见甲辰日,辛亥年见乙巳日,壬寅年见丙申日,癸巳年见丁亥日,甲辰年见戊戌日,乙未年见乙丑日,甲戌年见庚辰日,乙亥年见辛巳日,丙寅年见壬申日,丁巳年见癸亥日,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,无禄为忌,余悉无妨。

白话

「十恶」这个词,就好比律法中的人,犯下了十恶不赦的重罪,在法理上属于不可宽恕的;「大败」这个词,就好比兵法中与敌人交战,大败而归没有一个人能生还,这是用来比喻极其凶险的状况(古书旧断)。六甲旬里面有十个日子,(原文作「值禄人空亡」,其中「人」疑为「入」;若依此读,则指禄位落入空亡),比如甲辰日、乙巳日,甲木以寅为禄,乙木以卯为禄,而在甲辰旬中,是以寅、卯这两个地支为空亡。说到壬申日,壬水以亥为禄,但在甲子旬中是以亥为空亡。其余的像丙申日、丁亥日、庚辰日、戊戌日、癸亥日、辛巳日、乙丑(此处疑有版本讹误,常见异文涉及「己丑」,未据底本校定前不径改)等日子,都是仿照这个原理由来。命中犯了这个神煞的人,应当以日柱上见到这些干支才算数,其余的年、月、时柱见到则不以此论。况且命犯十恶大败的人,未必就全都凶险,如果命局内部有吉神来帮扶,有贵气相辅,应当当做吉利来推论。《元白经》说:「十恶大败总共有十个辰(日子),具体到每一年带有这个煞气,需要加以区分。」比如庚戌年出生的人见到甲辰日,辛亥年见到乙巳日,壬寅年见到丙申日,癸巳年见到丁亥日,甲辰年见到戊戌日,乙未年见到乙丑日(此处疑有版本讹误,常见异文涉及「己丑」,未据底本校定前不径改),甲戌年见到庚辰日,乙亥年见到辛巳日,丙寅年见到壬申日,丁巳年见到癸亥日,大概是因为年柱的干支冲克了日柱的干支,以年日干支冲克、禄又落空为忌(「无禄」具体所指需结合版本注解),其余的情况则全都没有妨碍。

注释

这段原文详细讲解了八字神煞中「十恶大败」的定义、原理与判断条件。首先,「十恶大败」听名字非常吓人,原文解释它是比喻像犯了重罪或打仗全军覆没一样凶险。但实际上,它的学理基础是「禄逢空亡」。也就是说,在六十甲子的循环中,某一日子的天干所对应的「禄星」地支,刚好落在了本旬的空亡位置。比如甲辰日属于甲辰旬,这十天里寅和卯是空亡的,而甲木的禄刚好在寅,这就叫「禄空」,古人认为代表福气虚空。

原文强调了两个极其重要的使用界限:第一,十恶大败必须是在「日柱」出现才算,其他柱不算;第二,并不是逢之就凶。如果八字里有其他吉神来生扶或有贵气相辅,依然算是吉命。

《元白经》另提出按出生年配合特定十恶日加以区分,并以年日干支冲克、无禄为忌。按《元白经》所列年日配法,未落入所列忌例者称「余悉无妨」;但仍应结合前文吉神、贵气综合判断,不能将此规则过度简单化。

现代常见解读:许多初学者一看到排盘软件提示「十恶大败」就十分恐慌,其实只要仔细阅读这段《三命通会》就会发现,就十恶大败而言,原文明言「犯者未必皆凶」,须结合吉神、贵气等条件判断。

原文据通行刻本整理为简体;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本站自有译注,仅供传统文化学习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