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行元理消息赋(四)

《神峰通考》 · 第146章 / 共170章 · 全文免费

原文

注释:夫庚辛金者,在五行主义。若以为用神,或属化从类,得局归垣者,主人必有义,而刚毅豪杰,或刑战失令者,无义凶顽也。若阳金运行寅午戌方,则炼成器,若阴金运行子丑亥方,则为佳也。

金水聪明而好色。

注释:夫水主智,金主义,金白水清,聪明好色,如水太旺,必是酒色无安之人。

水土混杂必多愚

注释:夫水主智,被土而混杂者,令人多愚鲁矣。

遐龄得于中和,夭折丧于偏枯。

注释:凡造化得中和者必寿,偏枯者必夭,又如煞强身弱,而失中和者,其人亦夭。

辰戌克制并冲,犯刑名。

注释:凡魁罡全更带刑冲者,必主犯刑,女命亦然,若身坐辰戌以有贵者,如贵亦主破败不成,若女人则伤夫克子。以日时为重,年月次之。

子卯相刑门户,全无礼德。

注释:夫子卯为礼义,日月为门户,郭璞玉照云子卯相刑门户,全无礼德。予取用甚验。月令日支见者为奇,值时次之。无礼德者,主帷薄不修,丑声外闻。壬子 癸卯 丙子 丁酉 此丙子用金为财禄,不合丁火坐酉中长生之地,财神又被劫,更子卯相刑,故妻不贤,惟薄不修,家道不肃。

弃印就财审偏正。

注释:凡印格忌财,此理明矣。若正印居月令者,不可见财。偏印居月令者,却喜年时见财,不妨弃印就财,舍轻就重。

丁亥 戊申 壬申 丙丁 此造壬生七月,坐长生禄于亥,印身旺也。喜丙丁财透,而禄于午,又行运南方之地。所以弃印就财而贵。

弃财就杀论刚柔。

注释:凡阴干从地支纯杀者,多贵。盖阴柔能从物,若阳干则次之。盖阳干不受制也。

己巳 癸酉 乙丑 甲申 此阴木从金也。见前。

伤官无财难恃,虽巧必贫。

注释:夫伤官格者,须要身旺敌财。财要生气,不要盗财之气,便是发福。若无官又无财官,虽巧必贫。

丙子,壬,辰辛,丁酉,此造六辛生人,以壬水为伤官,归予子辰水局,乃柱中无一点甲乙寅卯之财,此人至巧一生贫,

己酉,庚午,己卯,乙丑,此造己用庚伤官,归于酉丑金局,柱中又无一点财神,须巧多能,平生不遂。

食神制煞逢枭,不贫则夭。

注释:凡用食神为福,被枭神克之,不贫则夭。若枭神无食神者,却作偏印而论。

戊寅 丙辰 戊申 丙申 此造以庚金为食神,不合二丙透出,而生于寅,五岁行乙巳运,巳午会火局,因火惊死。

男多羊刃必重婚。

注释:夫羊刃在命,若无煞,则刃必劫财,而主克妻。或刃旺财弱,而行刃运,决主克妻。

女犯伤官须再嫁。

注释:凡命阳见阳,阴见阴,多无情。若阴见阳,则夫妇和鸣也。如甲见庚为杀,辛为官,见丙为食,丁为伤,犯此主克夫。

贫败者,皆因旺处遭刑。

注释:凡命身旺,再遇归禄生地富贵者,则退身避位。常人则贫贱夭折也。

孤寡者,只为财神被劫。

注释:凡月令财神,被比肩羊刃分劫,以夺其福,其人不特贫贱,亦孤寡也。

去杀留官方论福,去官留杀有威权。

注释:赋云甲以乙妹妻庚,凶为吉兆。凡论官者,以要去煞为福,用杀者,必要去官为贵。

逢伤官反得夫星,乃为财命有气。

白话

注释:夫庚辛金者,在五行主义,若以为用神,或属化从类,得局归垣者,主人必有义,而刚毅豪杰,或刑战失令者,无义凶顽也(古书旧断)。若阳金运行寅午戌方,则炼成器,若阴金运行子丑亥方,则为佳也(古书旧断)。金水聪明而好色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夫水主智,金主义,金白水清,聪明好色,如水太旺,必是酒色无安之人(古书旧断)。水土混杂必多愚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夫水主智,被土而混杂者,令人多愚鲁矣(古书旧断)。遐龄得于中和,夭折丧于偏枯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凡造化得中和者必寿,偏枯者必夭,又如煞强身弱,而失中和者,其人亦夭(古书旧断)。辰戌克制并冲,犯刑名(古书旧断,此为古代伦理与刑名断语,不作现代人格判断)。注释:凡魁罡全更带刑冲者,必主犯刑,女命亦然,若身坐辰戌以有贵者,如贵亦主破败不成,若女人则伤夫克子(古书旧断,此为古代伦理与刑名断语,不作现代人格判断)。以日时为重,年月次之。子卯相刑门户,全无礼德(古书旧断,此为古代伦理与刑名断语,不作现代人格判断)。注释:夫子卯为礼义,日月为门户,郭璞玉照云子卯相刑门户,全无礼德,予取用甚验,月令日支见者为奇,值时次之,无礼德者,主帷薄不修,丑声外闻(古书旧断,此为古代伦理与刑名断语,不作现代人格判断)。壬子 癸卯 丙子 丁酉,此丙子用金为财禄,不合丁火坐酉中长生之地,财神又被劫,更子卯相刑,故妻不贤,惟薄不修,家道不肃(古书旧断,此为古代伦理与刑名断语,不作现代人格判断)。弃印就财审偏正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凡印格忌财,此理明矣,若正印居月令者,不可见财,偏印居月令者,却喜年时见财,不妨弃印就财,舍轻就重(古书旧断)。丁亥 戊申 壬申 丙丁(原文末柱作丙丁,疑有脱讹,无法据此确定时柱),此造壬生七月,坐长生禄于亥,印身旺也,喜丙丁财透,而禄于午(命例末柱残缺,丙丁财透等分析仅照原注保存,不能据此校定时柱),又行运南方之地,所以弃印就财而贵(古书旧断)。弃财就杀论刚柔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凡阴干从地支纯杀者,多贵,盖阴柔能从物,若阳干则次之,盖阳干不受制也(古书旧断)。己巳 癸酉 乙丑 甲申,此阴木从金也,见前。伤官无财难恃,虽巧必贫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夫伤官格者,须要身旺敌财,财要生气,不要盗财之气,便是发福,若无官又无财官(原文作若无官又无财官,疑有衍脱,暂按原字存疑),虽巧必贫(古书旧断)。丙子,壬,辰辛,丁酉(此命例干支原文残乱,以下论辛日、壬伤官、子辰水局仅照原注,不据残缺四柱反推),此造六辛生人,以壬水为伤官,归予子辰水局,乃柱中无一点甲乙寅卯之财,此人至巧一生贫(古书旧断)。己酉 庚午 己卯 乙丑,此造己用庚伤官,归于酉丑金局,柱中又无一点财神,须巧多能,平生不遂(古书旧断)。食神制煞逢枭,不贫则夭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凡用食神为福,被枭神克之,不贫则夭,若枭神无食神者,却作偏印而论。戊寅 丙辰 戊申 丙申,此造以庚金为食神,不合二丙透出,而生于寅,五岁行乙巳运,巳午会火局,因火惊死(古书旧断)。男多羊刃必重婚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夫羊刃在命,若无煞,则刃必劫财,而主克妻,或刃旺财弱,而行刃运,决主克妻(古书旧断)。女犯伤官须再嫁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凡命阳见阳,阴见阴,多无情,若阴见阳,则夫妇和鸣也,如甲见庚为杀,辛为官,见丙为食,丁为伤,犯此主克夫(古书旧断)。贫败者,皆因旺处遭刑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凡命身旺,再遇归禄生地富贵者,则退身避位,常人则贫贱夭折也(古书旧断)。孤寡者,只为财神被劫(古书旧断)。注释:凡月令财神,被比肩羊刃分劫,以夺其福,其人不特贫贱,亦孤寡也(古书旧断)。去杀留官方论福,去官留杀有威权(古书旧断)。注释:赋云甲以乙妹妻庚,凶为吉兆,凡论官者,以要去煞为福,用杀者,必要去官为贵(古书旧断)。逢伤官反得夫星,乃为财命有气(古书旧断)。

注释

这一节讲十神与格局的吉凶:金主义、金水聪明好色、水土混杂多愚,中和则寿偏枯则夭;辰戌冲、子卯刑主犯刑无礼;弃印就财、弃财就杀看偏正;伤官无财虽巧必贫,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;男多羊刃重婚,女犯伤官再嫁;去杀留官、去官留杀论福威。这些是对性格、婚姻、子嗣、寿夭与刑名等旧式断语,含「好色」「无礼」「克夫再嫁」「贫贱孤寡」等强烈断语,以及「妻不贤、帷薄不修」这类反映旧式婚姻伦理和人格评价的说法,今日仅作文本史理解,不据此评价真实人物与现代女性。涉及疾病、伤残、寿夭等内容,现实若有困扰应就医或咨询专业,不可归因于命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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