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倒食
《渊海子平》 · 第26章 / 共93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夫倒食者,冲财神之谓也;一名吞啖煞。用财神大忌见之,用食神亦忌见之。
倒食者,如甲见壬之类。如甲见丙为食神,能生土财;然壬克丙火,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,所谓甲用食神,大忌见之。
凡命中带此二者,主福浅寿薄。
又见庚为七杀,得丙丁火制之,怕见水,反为祸矣!凡命中犯此者,犹尊长之制我身,不得自由也。作事进退悔懒、有始无终、财源屡成屡败、容貌攲斜、身品矮小、胆怯心慌,凡事无成也。
如丁未,丁未,己亥,丁卯:此命己亥日,己临亥上,身弱于亥;加以亥卯未木局克身,年月时透出三丁食己。幼年行南方运,赖火生土,身犹旺;才交乙巳运,为己之七杀,引出亥卯未木局,岁运癸亥,所以死矣!此命非但倒食七杀之祸,而癸亥年与生杀坏印之说同义也。
如甲戌,丙寅,甲戌,壬申:此命甲戌日,甲见丙食神,生于正月,甲木旺,身与食神俱旺,本是贵命;不合时上壬申,壬水伤其丙火,申金冲其寅木;又申中有庚七杀,所以利名无成。行己巳运金生之地,见庚子年;庚金为七杀,又见子水,死于非命。
白话
所谓倒食,就是“冲克财神”的意思;又有一个名字叫“吞啖煞”。用财神为用的命最忌讳见到它,用食神为用的命也忌讳见到它。
什么是倒食呢?就像甲日主见到壬水这一类。甲日主见到丙火为食神,丙火能生扶土财;然而壬水克制丙火,丙火就不能替甲木去生土财了,这就是所谓甲日主用食神时最忌见到壬水的道理。
凡是命中带有上述二者(此二者所指原文不甚明晰)的,主福气浅薄、寿命不厚。(古书旧断)
又比如见到庚金为七杀,本来得到丙丁火制服它,但又怕见到水——水来克火,反而成了祸害!凡是命中犯了倒食的人,就好像有尊长来约束管制我的身,不得自由施展。做事进退迟疑、易生悔意而怠惰、有头无尾、财源屡次将成又屡次败散、容貌歪斜、身形矮小、胆怯心慌,什么事都做不成。(古书旧断)
如丁未、丁未、己亥、丁卯这个命:己亥日,己土坐在亥水上,日主身弱于亥;再加上亥卯未三合木局克身,年月时三柱透出丁火偏印,构成倒食相关之象。幼年行南方火运,仰赖火来生土,身还算旺;刚一交到乙巳运,乙木是己土的七杀,引动了亥卯未木局合杀之力,流年又逢癸亥,所以就死了。(古书旧断)这个命不仅仅是倒食七杀的祸害,而癸亥年的凶也与“生杀坏印”的说法同一道理。
如甲戌、丙寅、甲戌、壬申这个命:甲戌日,甲木见丙火为食神,生在正月寅木当令,甲木旺盛,日主与食神都旺,本来是贵命(古书旧断);可惜时柱上壬申不合局——壬水克伤丙火,申金冲克寅木;又因为申中藏有庚金七杀,所以功名利禄都不能成就。(古书旧断)行到己巳运是金的长生之地,遇到庚子流年;庚金为七杀,又见子水来帮壬,于是死于非命。(古书旧断)
注释
倒食是偏印夺食的别名,又叫“吞啖煞”。它的害处在于:偏印克制食神,使食神不能正常发挥生财的功能。比如甲木日主以丙火为食神、丙火能生土财,但壬水(甲的偏印)克制丙火,丙火被制则土财无从生出,整个食神生财的链条就断了。此外,当七杀本来已经得到食神制服时,倒食出现会克掉食神,杀就失去了制约,反而成祸——这是“枭神夺食”最凶险的一面。古书对倒食入命的描述很重,说做事有头无尾、财运反复、胆怯不安。实际论命时,要看偏印是否真正克到了食神:如果偏印虽在命中但被合化、被制、或食神不为用神,则倒食之害会减轻很多。篇中两个命例都涉及大运流年引发杀印食之间的连锁反应,两个命例均显示作者重视岁运触发。现代常见解读:倒食之凶往往在行运触发时最为明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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