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恶

《六壬大全》 · 第72章 / 共427章 · 全文免费

原文

水恶

落井沉河有死疑,逃亡贼盗去同推。天河地井相加见注曰:未辰相加为天河,子卯相加为地井是也。又曰辰为天河,未为地井,贼盗须教近水追。

河井相加日与辰,日辰又在水中存。二传俱金无土类,行者须交水溺人注曰:日干建得水,又三传或巳酉丑、申子辰,更天河加地井上,定主水溺人也。

元武要乘卯与子,临辰加未河井止。若教此煞克日辰,必主身亡在井死注曰:未中有井宿,如三传内更旺水,传中见元武,定主近水,或水中死也。如乙酉日,辰加未是天河加于地井,而日干若坐落空亡,遇此必有沉溺之患。

火恶

火恶从戍逆十二即月厌,蛇雀来克日辰上。火烛从已顺十二,火厄宅身与谁是注曰:克日在身,克辰在宅。

土恶

三传年命纳音土,建者相兼寄空宿土空则崩。日干一元是土神,凶灾落崖塌墙屋注曰:三传年命皆是木,今日日干是土,更立在空亡地上,定主落崖塌房。有蛇虎,言死也。

白话

水恶。落入井中沉没河里有着死亡的疑虑(古书旧断),逃亡者和贼盗离去也可以用同样的道理推导。天河和地井互相加临被看到。注解说:未辰相加就是天河,子卯相加就是地井。又说辰是天河,未是地井,寻找贼盗必须教人到靠近水边去追捕。河与井互相加在日干和日辰上,日干和日辰又恰好存在于水中。二传皆见金而无土类(原注又举巳酉丑或申子辰局,正文与注文条件不完全一致,待版本核定),出行的人恐涉水溺之患(原文作「须交水溺人」,「交」字疑讹,未校底本前不定其确切句法)(古书旧断)。注解说:日干建得水(此为起课条件,未核清前暂按字面),又三传或者是巳酉丑,或者是申子辰,更是天河加在地井之上,确定主水溺死人(古书旧断)。玄武须乘卯、子之神,又见辰加未的河井之象。如果让这个煞神克制日干和日辰,必然主身体灭亡死在井里(古书旧断)。注解说:未土之中有井宿,如果三传内水气更加旺盛,传中又见到玄武,确定主在靠近水边或水中死亡(古书旧断)。比如乙酉日,辰加未是天河加于地井,而日干如果坐在空亡的位置上,遇到这种情况必定会有沉溺的灾患(古书旧断)。火恶。火恶从戍(原文作「戍」,疑「戌」,若从戌起则与月厌取法相合,暂按字面)开始逆行十二支也就是月厌,螣蛇、朱雀来克制在日干、日辰之上。火烛煞从已(原文作「已」,疑为「巳」,暂按字面)开始顺行十二支,火灾的厄运到底是在家宅还是在人身上,是谁呢?注解说:克制日干就是在人身上,克制日辰就是在住宅上。土恶。三传和年命的纳音是土(正文作土、注文作木,互相冲突,未据版本材料不能擅定哪一字为是,暂按字面并存),建者(此处术语待校,暂按字面)相兼而寄于空亡之宿(土逢空亡就会崩塌)。如果日干最初的本元是土神,凶险的灾祸就是坠落悬崖或者塌陷墙屋(古书旧断)。注解说:三传、年命全都是木,今日的日干是土,又恰好立在空亡的地面上,确定主落崖、塌房(古书旧断)。如果有螣蛇或白虎,就断言会死亡(古书旧断)。

注释

本段论述了五行灾煞中的“水恶”“火恶”与“土恶”的成因及占断法则。“水恶”主要涉及“天河”与“地井”。关于天河、地井的取法,原书并存两种说法:一是未辰相加为天河、子卯相加为地井;二是直接以辰为天河、未为地井。当课中出现天河加临地井,且局中水旺,或者玄武并临克害日干时,古人认为这是极具危险的水厄之象;若占捕盗,则古书认为贼人容易藏于水边。“火恶”通过特定凶煞(如月厌)结合螣蛇、朱雀等火性神将显现,若这些力量克制日干,古书认为灾延自身;若克制日支,则家宅需防火患。“土恶”强调“土空则崩”,由于原文正文与注文在五行属性上存在冲突,具体条件需考订版本。若依土落空亡之理,古断遇此易有跌打损伤或墙倒屋塌的风险。原文关于水厄沉溺、落崖等极端古断,以及「有蛇虎,言死也」的死亡旧断,均属古书旧断,现代不据此作现实死亡判断。现代常见解读:对于水厄沉溺或落崖等极端古断语,现代多理解为出行时应对相关自然环境保持警惕。比如占逢“水恶”即避开险水,逢“土恶”则避险峻地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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