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行生克赋(二)
《神峰通考》 · 第151章 / 共170章 · 全文免费
原文
甲乙之木,生于寅卯辰之方,为之一块,此为曲直仁寿之格局也。
壬癸能达五湖,盖有并流之性。
水至于亥子丑之地,乃为湖海,则为会局,其性相并,得汪洋之势。此等生人,有福有量,才智之士也。
樗木不禁利斧。
樗,朽木也,性质枯弱,言甲乙之木,生于秋金之地,则伤其身,当以亦弱疾病之辈,若有丙丁,方可取福,或行南运,制之亦美,东方之运大美,更遇西方亡矣。
真珠最怕明炉。
此当作庚戌辛亥生人,遇丙寅丁卯是也,余者非谓此论。盖庚戌辛亥者,纳音为钗钏之金,所以怕丙丁卯炉中之火,非专以金怕火之论也。若壬申癸酉剑锋金,又喜明炉也。
弱柳乔松,时分衰旺。
壬午癸未为杨柳,至于五六月将衰矣。谓之弱柳,柔软之象,生于春谓之盛。乔松者, 庚寅辛卯松柏木也,生于春谓之乔松。此言木之盛衰,与他木不同论也。
寸金丈铁,气用刚柔。
寸金言其微弱,丈铁言其刚健,此可审气候之浅深而用也。柔者,用土以资之,刚者用火以制之,可以言福。
陇头之土,少木难疏。
戊寅己卯城头土也。寅为艮山,非浮薄土。既为山,难得木以疏之,木少与山不相称,故须得均平,方见山林之秀。以人类之,则有福矣。
炉内之金,温泥反蔽。
金赖土生,又云温泥反蔽,何也?假如丙寅丁卯为炉,且壬寅癸卯为金箔,其力甚薄,又在红炉之内,虽有浮土,不能助之,反为掩蔽。
雨露安滋朽木。
木至午而死,至未而入墓矣。虽有雨露,安能得活,终为不达之象。
城墙不产珍金。
城墙之土,阳土也。惟能提防泛滥,岂能产物乎?犹人之积土成陂,虽产者惟草木而已,安有珍金者乎?
剑戟功成,遇火乡而反坏。
美如剑戟,赖火以成其器。倘若运至南方,重见丙丁,此为之太过,反伤其质,故云反坏。
城墙积就,至木地而生愁。
城墙虚浮之土,遇木多则克之,或裂或伤,岂能当其任哉?
癸丙春生,不雨不晴之象。
癸者,阴水也。在天为雨露之水,在地为泉石之水。丙者,阳火也。在天为太阳之象,在中为炉中之火,故生于春月,二者相兼,欲雨而不雨,欲晴而不晴,各有进退之状。人命禀此之象,亦将以为不显不达之人也。
乙丁冬产,非寒非暖之天。
乙木者,阴木也。丁火者,阴火也。乙木在天为丹桂,丁火在天为星,生于冬月水盛之地,水不能克,所以不能为寒为暖之象,正得比和之义。
极锋抱水之金。
此言壬申癸酉乃剑锋之金,极其利也,则金必生水,支水干金,谓之抱水之金,其气坚刚,功成不退。
白话
甲乙之木,生于寅卯辰之方,为之一块,此为曲直仁寿之格局也(古书旧断)。壬癸能达五湖,盖有并流之性(古书旧断)。水至于亥子丑之地,乃为湖海,则为会局,其性相并,得汪洋之势,此等生人,有福有量,才智之士也(古书旧断)。樗木不禁利斧(古书旧断)。樗,朽木也,性质枯弱,言甲乙之木,生于秋金之地,则伤其身,当以亦弱(原文作“亦弱”,疑“体弱”之讹,若按“体弱”读,则指体弱多病之人)疾病之辈(古书旧断),若有丙丁,方可取福,或行南运,制之亦美,东方之运大美,更遇西方亡矣(此处为死亡断语,古书旧断)。真珠(真珠为古籍常见写法,今多写作珍珠)最怕明炉(古书旧断)。此当作庚戌辛亥生人,遇丙寅丁卯是也,余者非谓此论,盖庚戌辛亥者,纳音为钗钏之金,所以怕丙丁卯(此处疑脱“寅”字,按上文应为丙寅、丁卯炉中火)炉中之火,非专以金怕火之论也,若壬申癸酉剑锋金,又喜明炉也(古书旧断)。弱柳乔松,时分衰旺(古书旧断)。壬午癸未为杨柳,至于五六月将衰矣,谓之弱柳,柔软之象,生于春谓之盛,乔松者,庚寅辛卯松柏木也,生于春谓之乔松,此言木之盛衰,与他木不同论也(古书旧断)。寸金丈铁,气用刚柔(古书旧断)。寸金言其微弱,丈铁言其刚健,此可审气候之浅深而用也,柔者,用土以资之,刚者用火以制之,可以言福(古书旧断)。陇头之土,少木难疏(古书旧断)。戊寅己卯城头土也,寅为艮山,非浮薄土,既为山,难得木以疏之,木少与山不相称,故须得均平,方见山林之秀,以人类之,则有福矣(古书旧断)。炉内之金,温泥反蔽(古书旧断)。金赖土生,又云温泥反蔽,何也,假如丙寅丁卯为炉,且壬寅癸卯为金箔,其力甚薄,又在红炉之内,虽有浮土,不能助之,反为掩蔽(古书旧断)。雨露安滋朽木(古书旧断)。木至午而死,至未而入墓矣,虽有雨露,安能得活,终为不达之象(古书旧断)。城墙不产珍金(古书旧断)。城墙之土,阳土也,惟能提防泛滥,岂能产物乎,犹人之积土成陂,虽产者惟草木而已,安有珍金者乎(古书旧断)。剑戟功成,遇火乡而反坏(古书旧断)。美如剑戟,赖火以成其器,倘若运至南方,重见丙丁,此为之太过,反伤其质,故云反坏(古书旧断)。城墙积就,至木地而生愁(古书旧断)。城墙虚浮之土,遇木多则克之,或裂或伤,岂能当其任哉(古书旧断)。癸丙春生,不雨不晴之象(古书旧断)。癸者,阴水也,在天为雨露之水,在地为泉石之水,丙者,阳火也,在天为太阳之象,在中为炉中之火,故生于春月,二者相兼,欲雨而不雨,欲晴而不晴,各有进退之状,人命禀此之象,亦将以为不显不达之人也(古书旧断)。乙丁冬产,非寒非暖之天(古书旧断)。乙木者,阴木也,丁火者,阴火也,乙木在天为丹桂,丁火在天为星,生于冬月水盛之地,水不能克(“水不能克”所指不明,原注论理有疑,不宜据此概括水对乙、丁皆不能克),所以不能为寒为暖之象,正得比和之义(古书旧断)。极锋抱水之金(古书旧断)。此言壬申癸酉乃剑锋之金,极其利也,则金必生水,支水干金,谓之抱水之金,其气坚刚,功成不退(古书旧断)。
注释
《五行生克赋》续以取象说理:甲乙木会寅卯辰为曲直仁寿格,壬癸水会亥子丑为湖海之局;樗木不禁利斧、真珠怕明炉、弱柳乔松分时衰旺、寸金丈铁看刚柔、陇头土少木难疏、炉内金温泥反蔽、雨露不滋朽木、城墙不产珍金、剑戟遇火反坏、城墙遇木生愁;癸丙春生不雨不晴、乙丁冬产非寒非暖、剑锋抱水之金功成不退。原文除了以物象喻五行,还在原注中进一步将这些物象用于疾病、寿夭、穷达的人生判断。现代常见解读:这些断语均属于古代命理的哲理推演,今日可作传统文化了解,不应将其作为对现代人生的定论或事实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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